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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范劳务派遣方式

作者:劳务派遣 来源: 时间:2022-05-08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人员发展迅速,缺乏规范,导致许多企业滥用派遣人员。一些没有派遣资格的公司也在经营派遣业务,整理劳动力市场非常混乱。对于这些情况,法律是否有进一步的规定?鉴于派遣人员的各种不规范情况,《劳动合同法》制定了以下规定来规范劳动派遣。君九企业管理小编整理的派遣劳动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提高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

1.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防止部分财务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动力市场,扰乱派遣劳动秩序,剥夺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以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法律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扣除劳动报酬。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劳务派遣人员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因此,许多实际用人单位以这种身份进行差异被派遣工人和自己的工人之间实行同工不同酬,认为这种同工不同酬是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具体来说:

1.政策允许企业共存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只是分配方式之一。

2.劳务派遣就业的报酬一般由市场需求决定,这是劳动力市场化的表现。劳动就业的报酬一般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确定。因此,不同的决定因素必然导致不同的报酬金额。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否认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差异化待遇。

三、派遣工作一般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

实际上,一些雇主滥用了派遣劳动的就业形式。不断扩大派遣岗位,更重要的是,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劳动转为劳动派遣,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这些滥用劳动形式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作一般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将派遣工作定位为劳动就业的补充,避免对劳动者造成无限扩张的损害。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违反了责任自负的原则吗?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然而,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无疑反映了立法者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主观态度,即必须加强管理,严格约束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劳动就业的补充形式。